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4]138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7-15
实施时间: 2004-1-1
失效时间: 2011-10-25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256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进出口分局:
  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改革出口退税机制决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保障出口退税机制改革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切实加快出口退税进度,规范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审核、退(调)库程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结合江苏实际情况,现将2004年1月1日以后报关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25
实施时间:2011-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