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认定审批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流[2000]3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4-30
实施时间: 2000-1-1
失效时间: 2007-7-30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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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严格执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规范管理,及时落实对饲料生产企业免征增值税,省局曾以闽国税流[1999]032号文明确了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实行认定审批制度,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各级国税机关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39号及省局闽国税流[1999]032号规定要求,对饲料生产企业生产的饲料产品和经销企业经营的饲料产品实行一年一度产品免税资格认定制度。.
  二、各饲料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应严格按照闽饲办[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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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闽国税发[2007]125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30
实施时间:2007-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