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4]238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23
实施时间: 2005-1-1
失效时间: 2014-7-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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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税源监管,提升税源税基管理水平,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重点税源企业管理,及时了解重点税源企业的生产经营、税源变化以及税款缴纳情况,增强组织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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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2014年第一批全文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4-4-30
实施时间:201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