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通告
发文文号: 青国税发[2009]225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2-29
实施时间: 2009-12-2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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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强化税源监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06〕97号)要求,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范围
  (一)凡从事商业零售业,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固定场所,月销售额10000元以上的单位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均应按规定购置使用税控装置。
  (二)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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