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3]14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8
实施时间: 2003-7-1
失效时间: 2016-9-3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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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和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53号,以下简称《通知》),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通知》的要求,经省局研究决定,自2003年9月份(征收期)起,全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律使用本通知所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报资料。本次增值税申报表的修订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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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全文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30
实施时间:2016-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