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3]19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9-29
实施时间: 2003-7-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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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取得的预售收入主要是指购房者交付的预购定金。预售收入的利润率暂定为15%。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本《通知》规定计算的应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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