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跨地区使用发票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税函[2008]184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7-7
实施时间: 2008-7-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42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跨地区使用发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81号......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