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函[2009]23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6-9
实施时间: 2009-6-9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81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90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宣传,辅导相关企业参照实施,并对企业建立与实施税务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据以确定相应的税收管理和服务措施。宣传辅导方案和相应税收管理及服务措施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局。
  二ΟΟ九......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