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2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2]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3
实施时间: 2002-1-2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251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国税函[1998]15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02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经国税机关已认定和暂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年审内容:
  1、2001年度应税销售额的实现情况;
  2、会计人员配备、会计帐簿设置和会计核算......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