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法[2004]10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29
实施时间: 2004-12-29
法规类型: 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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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财税改革的需要,我局于1990年至2002年曾十一次发文,对上海解放以来到2002年底发布的3334件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公布废止、失效并停止执行。
  今年,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18号令)及有关文件的要求,我局在以前年度清理基础上,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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