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江苏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政办发[2003]130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3-12-31
实施时间: 2003-12-31
失效时间: 2023-9-1
法规类型: 教育费附加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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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加快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规范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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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江苏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苏政办规[2023]9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2023-8-2
实施时间:202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