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广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综[2005]2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21
实施时间: 2005-1-1
法规类型: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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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江苏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130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政策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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