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国税系统实行专业等级制度的意见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2]68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4-22
实施时间: 2002-4-22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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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学校:
  为适应新世纪税收事业发展的新形势,不断提高国税干部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引导干部树立素质教育、终身教育观念。激励干部爱岗敬业,刻苦钻研本职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提升素质,立足岗位成才。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具有胜任岗位职责能力,能够担当江苏新世纪国税事业发展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构建国税全员学习、系统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系统。全面提高国税机关依法行政,依法治税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省局决定在全省国税系统实行税务人员专业等级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专业等级制度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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