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3]20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5-30
实施时间: 2003-1-1
失效时间: 2004-11-1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纳税评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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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化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加强税源监控的力度,提升为纳税人服务的层次,提高纳税申报的质量,根据《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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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文号:苏国税发[2004]227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4-11-10
实施时间:2004-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