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2]24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27
实施时间: 2003-1-1
失效时间: 2004-11-1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纳税评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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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省局制定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现印发给你们。本《规程》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稽核评税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国税发[2000]422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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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苏国税发[2004]227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4-11-10
实施时间:2005-1-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25
实施时间:2011-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