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新版地税发票工本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黑价联[2004]83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4-9-9
实施时间: 2004-9-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96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行署、市、县物价局、财政局:
  你局《关于重新核定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黑地税函[2004]113号)收悉。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我省决定从2004年10月1日起实行新版发票。由于新版发票采用高科技印刷技术,增加了防伪标识,加之纸张价格上涨等因素,发票的印刷成本有所提高,经研究,现对我省新版发票工本费标准批复如附件。在新旧版发票交替使用期间,旧版发票工本费仍执行原收费标准。
  附件:1、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
     2、定额发票工本费标准(彩纤纸)
     3、无碳复写纸发票工本费标准
     4、无碳复写纸发票工本费标准(彩纤纸)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表1-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