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税发[2004]211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8-5
实施时间: 2004-8-5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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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发票管理,有效遏制利用发票进行偷税、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堵塞税收征管漏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地国税局要抓住当前正在开展的全省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税收专项检查的契机,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发票领购和使用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发现问题,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各市、地国税局要将辖区内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已领购的十万元版黑龙江省工商业统一发票全部收缴。今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一律使用剪口万元版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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