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发[2006]112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12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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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通知》规定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货运发票》),从2006年8月1日启用,但由于各项准备工作尚未完成,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公路、内河货运发票税控系统推行布置视频会议要求,定于2007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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