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发[2006]104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13
实施时间: 2006-11-13
失效时间: 2009-10-1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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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12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对企业所得税实行分类管理,是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内容,是对企业所得税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根本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所得税税源状况,制定适合征管实际的分类管理办法。并结合本地区的税源实际情况和现有的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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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三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黑地税发[2009]63号
发文部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10-19
实施时间:2009-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