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税函[2007]50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6
实施时间: 2007-3-6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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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出口退税认定管理,有效解决一些出口企业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后不及时到退税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造成退税机关无法将其纳入管理范围,征、退税管理无法有效衔接的问题,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出口退税认定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辖区内所有已按有关规定办理外贸经营权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都要纳入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清理范围。
  二、清理方法
  (一)对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企业,采取出口退税部门与主管税务机关核对相关信息的方式进行清理。对其中已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的,在出口退税系统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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