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发[2006]73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11
实施时间: 2006-8-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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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情况,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对《通知》第二条所规定的对已购公有住房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确定计算的房价款的认定。鉴于我省2002年已完成住房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为便于掌握,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按照2002年标准确定,具体数额由各市(地)地方税务局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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