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税函[2006]5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1
实施时间: 2006-1-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01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9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主管税务机关内部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认真审核,制定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税款相关流程并认真执行,确保纳税人足额抵减、退还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抵、退的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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