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2]6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4-15
实施时间: 2001-12-20
失效时间: 2011-10-25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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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4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意见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预售房地产取得的预收款是指在《通知》第三条确定的房地产销售之前所收取的购房款。
  二、可售总成本费用与实际发生总成本费用的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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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五条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苏国税函[2007]100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3-8
实施时间:2007-3-8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25
实施时间:2011-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