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发[2005]63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0-24
实施时间: 2005-10-24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04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将“四一三”工作思路作为一项工作制度确定下来,充分体现了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地税部门作为这一税种的征收管理部门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地一定要将此项工作列......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