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发[2005]49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8-26
实施时间: 2005-8-26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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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管理
  未达起征点户是指生产经营额度未达到税法规定的征税标准而免征有关税收的纳税人。生产经营额度是一个动态数据,始终处在变动之中。因此,要对未达起征点户加强管理,不可放松和放弃管理,要规范和完善认定和管理的制度办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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