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发[2004]101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26
实施时间: 2004-11-26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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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贯彻落实,杜绝行政不作为。欠税公告是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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