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有关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发[2000]195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6
实施时间: 2000-11-6
失效时间: 2007-12-12
法规类型: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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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下达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执行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为了更好地贯彻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现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享受免征营业税的普通住宅,是指与别墅式高级住宅相区别的一般民用住宅。
  二、享受优惠政策的积压空置商品住房,是指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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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黑地税发[2007]106号
发文部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2-12
实施时间:2007-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