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机关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1]33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9-26
实施时间: 2001-10-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51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进出口分局、直属分局:
  《江苏省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自1997年下发以来,对加强和规范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当前出口退税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国家税务机关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规程》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件:《江苏省国家税务机关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规程》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
第二章第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
第三章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
第四章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
第五章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条,
第七章第四十一、第四十三条(三),
第九章第四十八、四十九、五十、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条,

第十章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六十三、六十四、六十五、六十六条,第六十七、六十八条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25
实施时间:2011-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