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0]7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5
实施时间: 2000-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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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省国税局制定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江苏省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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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三十二条“防伪税控企业逾期未报税,经催报仍不报的,主管国税机关应立即派专人进行实地查处”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2014年第一批全文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4-4-30
实施时间:2014-7-1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三条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全文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30
实施时间:2016-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