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0]16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3-21
实施时间: 2000-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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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实行简易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3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国税机关要根据《通知》精神,及时通知辖管范围内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回200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的增值税一般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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