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税务系统发票鉴定暂行规范》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票装[2003]1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8-25
实施时间: 2003-9-1
失效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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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福建省地方税务系统发票鉴定暂行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地方税务系统发票鉴定暂行规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打击发票违法行为,统一全省地税系统地税发票鉴定程序,特制定本暂行规范。
  第二条 地税发票鉴定是地方税务机关为了加强发票管理,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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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税务系统发票真伪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闽地税发[2005]246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1-1
实施时间:2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