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9]21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2-12
实施时间: 2009-2-12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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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确保新老政策的平稳过渡和相关税收管理工作上的衔接,现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调整工作,加强学习和宣传。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把握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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