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05]345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28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339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规范和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工作,省局制定了《江西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江西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资格登记备案表(略)
     2.江西省水泥产品废渣掺入量及增值税即征即退审批表(略)
     3.江西省森工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审批表(略)
     4.江西省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审批表(略)
     5.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情况汇总表(略)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