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5]18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31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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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的通知》(国税发[2005]19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出口企业在年度内出口的货物,企业均应在总局国税发[2004]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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