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委托银行代扣税款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征[2000]12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5-10
实施时间: 2000-6-1
法规类型: 银行 定期定额征收 代扣代缴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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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相关纳税人:
  为进一步加强对个体工商业户定期定额税款征收方式的管,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确保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方便纳税户,提高办税效率,现就有关委托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代扣税款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托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代扣税款的对象:厦门市开元区、思明区、鼓浪屿区和湖里区辖区范围内的实行“定期定额”税款征收方式,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个体工商业户(以下简称纳税户)。
  二、纳税户办理委托银行代扣税款的程序:
  1、从事生产和经营,依照税法规定,须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户,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30日内,须持有关资料,向经营所在地的中心税务所办理税务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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