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单位明码标价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2000]检字4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0-2-13
实施时间: 2000-2-1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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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区)物委(物价局):
  1999年省物委《关于全省医疗单位统一实行明码标价的通知》(闽价(1999)检字292号)文下发后,各级物价部门、医疗单位认真落实,在卫生等部门支持、配合下,采取试点、现场会和观摩学习等多种形式,针对不同类型医疗单位的特点,本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的精神积极推广明码标价,多数医疗单位的明码标价已按要求规范标价,得到社会各界和患者的赞誉,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医疗单位明码标价工作的开展,现对进一步做好医疗单位的明码标价工作要求如下。
  1.各级物价部门要严格按照省物委闽价(1999)检字292号文件要求,继续抓好本辖区内医疗单位明码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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