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查补税款合并申报的税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2000]67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8-3
实施时间: 2000-8-3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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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局、区局、计算机信息中心:
  鉴于查补税款后,部分纳税人并未做相应的应缴税金和有关科目的会计调帐,只做上缴税金会计处理,为了有效监控堵漏,XTAIS征管软件在功能设定上增设了税务处理决定生成同时产生应征税金的记录,控制税务查补税款的跟踪管理。个别纳税人在税务稽查实施过程尚未生成正式税务处理文书前,主动将税务查出的税款全部或部分办理补申报(包括与正常申报合并补申报的,下同)和缴纳手续,以争取税务处理从轻。现就此,将有关管理规范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办理补申报和缴纳的税款,属于稽查部门已查实的问题,纳税人的上述行为不影响稽查部门对该问题的审理定性,不影响税务部门按有关政策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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