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协助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实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发[2000]70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8-15
实施时间: 2000-8-1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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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国税局各直属局、区局,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土地房产管理局交易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以下统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和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扣押、查封、拍卖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为了规范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中涉及当事人的土地、房屋和机动车的行政执法,确保国家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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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查询纳税人财产状况证明.doc    
附件2:协助税收强制执行(保全)通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