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发票缴销业务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征[2000]31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8-28
实施时间: 2000-8-28
失效时间: 2007-6-2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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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局、区局:
  为进一步规范纳税人领用发票的缴销管理业务内容,明确征纳双方的责任,堵塞发票管理上的漏洞,加大发票管理力度,现就纳税人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缴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发票缴销业务流程:纳税人领取并填写《发票缴销登记表》(FP042)一式二份后,持发票领购簿和需缴销的发票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发票管理部门受理窗口办理;受理人员通过计算机查询、履行本通知第二条规定职责并审核无误后,在相关文书上签章;在规定的期限内,退回纳税人审核后的《发票缴销登记表》一份及相关文书、发票存根。
  二、发票缴销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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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厦国税函[2007]70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6-26
实施时间:2007-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