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发[2001]182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7-18
实施时间: 2001-5-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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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局、区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54号)我局已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并转发,现再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闽国税发[2001]102号)转发给你们,并再次结合我局具体实际,就延期缴纳税款问题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在国家税务总局未批复我局享有省局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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