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首问责任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发[2001]196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8-1
实施时间: 2001-8-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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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局、区局,事业单位:
  现将厦门市国家税务局《首问责任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一日
  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改进国税机关工作作风,全面规范机关工作人员优质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杜绝推诿扯皮现象,根据《厦门市改进行政机关作风和提高行政效能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国税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含临时人员,下同)
  第三条 纳税人到厦门市国税系统办理涉税事项,被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负有热情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优质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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