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函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1]16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11
实施时间: 2001-12-11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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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后,我省对申请缓缴税款的条件、审批权限、上报时限重新作了调整(详见闽国税发[2001]102号文)。几个月来,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但目前仍有一些单位未认真执行省局的文件规定,存在着对申请条件审核把关不严、不按规定时限上报审批资料等现象。这种做法不符合当前依法办税的精神,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我们一些单位和个人存在的执法随意性。为切实贯彻落实新《征管法》,加强对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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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二条废止:

发文标题: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闽国税发[2009]13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1-21
实施时间:2009-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