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认中油福建分公司新增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函
发文文号: 闽国税办函[2002]2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17
实施时间: 2002-12-17
失效时间: 2010-11-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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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销售福建分公司:
  你司《关于确认中油福建分公司新增合并纳税成员单位的请示》(中油闽销〔2002〕139号)文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2〕226号、国税函〔2002〕834号规定,经审核确认:中国石油华东销售福建分公司新增的2家分公司、14家加油站(其中:全资10家、租赁2家、更名2家)为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由中国石油销售总公司统一在北京缴纳企业所得税(见附表)。对泉州泉港南加油站、霞浦古镇加油站因未办理税务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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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1-15
实施时间:2010-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