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厦门市经济发展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整机防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发[2002]61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发文时间: 2002-3-20
实施时间: 2002-4-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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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加油站: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三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整机防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所有已取得或拟申报《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必须在3月25日之前完成税控装置安装工作(包括自行更换)。
  二、所有已安装税控装置的加油站必须在3月28日之前自行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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