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党字[2003]6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3-10-27
实施时间: 2003-10-27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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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党委:
  现将《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
  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结合国税局系统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包括: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下同)干部;各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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