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加油站赋码和换发税务登记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发[2003]80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5-21
实施时间: 2002-6-3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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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局、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个体加油站赋码和换发税务登记证的通知》(国税发[2002]66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时间安排
  根据文件要求,对个体加油站赋予组织机构代码、核发税务登记代码等系列工作应在2002年6月30日之前完成,但由于总局迟迟未配套下发CTAIS“纳税人识别号修改”程序,致使我局无法执行该文件。为如期完成防伪税控系统推广进度,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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