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发[2003]24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0-28
实施时间: 2003-10-1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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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设区市局专业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我省贯彻意见如下:
  一、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此项工作作为第四季度的头等大事来抓。各地要立即行动,认真学习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指定负责部门,组织调配好人员,将新的征收管理办法落实到每一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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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2号)附件1第三条、第七条、第十四条废止:

发文标题: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闽地税发[2009]170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8-24
实施时间: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