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福建省××市粮食收购普通发票》式样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3]7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2-25
实施时间: 2003-3-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01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粮食收购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2]804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于今年3月1日开始启用《福建省××市粮食收购普通发票》式样。该发票分两种,第一种为四联单,供一般纳税人使用,其中: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发票联,第三联抵扣联,第四联记帐联。第二种为三联单,供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其中: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发票联,第三联记帐联。成品规格为:17.5cm×11.5cm=36开。今后凡从事粮食......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