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税务登记代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发[2003]13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9
实施时间: 2003-6-9
失效时间: 2007-7-30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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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单位、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的规定,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发放税务登记证件时,对同一个纳税人赋予同一个税务登记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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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闽国税发[2007]125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30
实施时间:2007-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