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发[2004]116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6-17
实施时间: 2004-6-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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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局、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补充以下通知,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04年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出口退税的审核重点。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管理的相关开具期限,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属于防伪税控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以确保增值税发票电子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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